修家庙记
清朝/陕西宜川·古 书
惟木有本,惟水有源。士庶之人宜祭者,祖宗也;士庶人之宜修者,家庙而也。而世每好作浮屠,及一切他庙者,度其意念,不过说明神有灵。我祠神,神固将有以庇我也。然试有人于此,不敬其亲,而敬他人,则人必弱者怒于色,强者怒于言,而不食其食矣,曾谓明神不如俗人乎。
余族之欲修家庙也,立意自余父始,而以户小人贫,苦于力有不给。
雍正初年(1723年)间,得祖坟木价四两,父命堂叔克忠经放,以作修庙之基。盖忠叔忠实人也,寻以不孝,有愤其事者。至乾隆十三四年(1748、1749年)间,仅得金五六十金,而我父已成古人矣。叔振不忍我父之有志未就,而又得堂叔学生健、增生抡廷、弟庠生雅鼎等,同心戮力,而家庙乃于□起工。其地基买之本族,其木石聚之四外,其金之不足者,帮之族叔光迈、族弟运典,坟木无分之辈,
而庙工乃于□告竣。虽规模卑狭,不似栖神之所,而我祖我宗,自是不至露处焉。安主之位,未得其式,衤府祧之规,未悉其宜,姑凭臆以为措置,行将考核于名人与书籍。
工竣六年后,余乃作记于壁右,一以告我父之灵,俾知家庙得叔伯兄弟之力而落成;一以示我后之人,俾睹此壁之记,而学我伯叔兄弟也。盖庙无一成不毁之理,而人贵有继述修葺之功,其成者五虑其毁也,其作者五望其述焉。不然,家庙不修,而修他庙,则是不敬其亲而敬他人也;他庙不修,而并不修家庙,则是人为士庶中人,而不可为士庶中人也,本实拔矣。而欲枝之茂也得乎,源实塞矣。而欲源之长也得乎,是为序。
大清乾隆廿四年(1759年)岁次己卯正元上日
裔孙邑学生:古 书 谨志
(刊载于古培才、古小彬等主编《古氏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