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大存生平年表
1897年
4月24日 生于广东省五华县梅林优行径村。
1904年至1918年
从初小读至广东省立梅州中学毕业。
1920年至1924年
就读于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
1924年
4月 在广州主持成立了“五华青年同志会”,先任秘书,后任委员长,井主编出版会刊《春雷》杂志。“在法校放暑假的时候”,由黄国梁、宋青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25年
2月 受中共广东区委派遣,由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任命为东征军张民达师战地政治宣传员。
6月 回广州,与黄国梁同志在码头工会工作。
7、8月间 受党组织派遣以省农民协会特派员身份回五华搞农民运动,组织群众武装,以配合第二次东征。
10月 第二次东征军到五华,被派到东征军冯轶裴部工作,带领农民侦察敌情,当向导、救护伤员等。
第二次东征胜利后,回广州汇报工作。党决定其重回五华工作。
秋 中共五华特支成立,被选为特支组织委员。
年底任五华县农民协会副会长。
1926年
1月 与古云章、宋青等奉命改组五华县国民党县党部,任委员,负责宣传。
2月 整顿改组五华县农民协会,仍任副会长兼军事部长。
5月 到广州参加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
1927年
2月 中共五华特支改组,古大存改任宣传委员。
同月 中共东江特委派吴健民来五华指导工作,改组五华特支,成立临时县委,任委员。
5月 在龙村成立五华县革命委员会,负责军事部。
6月 东江特委书记张善铭派刘琴西到五华,在梅林庵子塘成立中共五华县委员会,任军事委员。
8月 五华县革命委员会进行了整顿健全,改任主席。
10月 接任中共五华县委书记。
11月 以县农会原有的武装力量编为广东工农革命军第七团队,被任命为团队长。
1928年
5月 带领60余位革命骨干(其中共产党员30个)分途走上八乡山建立革命根据地。上山后成立了党支部,任支部书记。
7月 在九龙嶂组成的“五华、丰顺、梅县、兴宁、大埔五县暴动委员会”上,被推举为书记.成功地组织领导了含坑暴动。之后,成立了“七县联委”(加上揭阳,潮安),仍为书记。
1929年
2月 在八乡山石见坑召开的中共五华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县委书记。
6月18日 东江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在丰顺县黄礤召开,选出新的东江特委,古大存当选为委员、常委、军委书记.后又在梅县梅南区顺里村建立东江工农红军总指挥部,任总指挥。
10月 与毛泽东、朱德等七人联名发表了东江革命委员会《关于公布执行土地政纲的布告》。
1930年
5月1日 东江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八乡山滩下庄屋坪召开,大会成立了东江苏维埃政府和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一军。古大存当选为东江苏维埃政府副委员长兼军事部长,被任命为红十一军军长。
1931年
6月 在“肃反”运动中受错误处分,被解除了红十一军军长职务,“留党察看三个月”,井被派往陆惠县工作(后任县委书记)。
11月 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委员(其本人未出席)。
1932年
秋 奉调回东江特委军委,任东江游击第一路总指挥,率红军战士七八人到潮安、丰顺一带活动,直到1933年5月。
年底 任东江特委常委、西北分委书记。
1934年
在东江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东江特委委员,常委,并任政治保卫局局长、东江红军游击第一大队政委。
1935年
在东江特委第四次党代会上继续当选为特委常委,并继任政治保卫局长。
1936年
率丰梅游击队15人及政治保卫队5人转人大埔活动。
1938年
4—10月 到武汉与中共中央长江局取得联系后枝任命为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1939年
11月 率南方代表团奔赴延安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任代表团团长兼临时党支部书记。至1940年12月16日辗转到达延安。
1941年
在中共中央组织部高级学习组学习,任学习组长。
1942年
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任第一部学生党支部书记。
1943年至1945年
任中共中央党校第一部主任。
1945年
4至 6月 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5月11日向大会作了《关于广东坚持武装斗争的经验与教训》的发言。6月9日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
同年11月 奉党中央之命,率领由中央党校学员、干部为主组成的赴东北工作的第三大队,从延安出发,于12月中旬到达张家口。因前进道路受阻,中央电令该大队在张家口留下待命。被任命为中共中央晋察冀局党校校长。
1946年
6月 中央电令古大存率队继续进军东北,于7月中旬到达原嫩江省会齐齐哈尔(今属黑龙江省),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西满分局常委、秘书长。
7月 任西满分局土改工作团团长,率队到肇州县搞十改试点。
10月 肇州土改结束,率工作团回到齐齐哈尔,继续担任西满分局常委、秘书长。
1947年
9月 西满分局撤销,到哈尔滨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组织部副部长。
1948年
11月 辽沈战役结束,东北全境解放,东北行政委员会成立,被任命为交通部长。
1949年
3月 到河北省干山县西柏坡参加七届二中全会。
9月 以华南人民解放军代表的身份到北京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任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委员华南代表组副组长。
10月 广州解放。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他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同时,党中央决定他为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常委。
12月 中央第九次政务会议通过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他为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
1950年
1月 兼任广东省民政厅厅长。
12月2日 兼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外事委员会委员,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
1951年
10月16日 任中南局、广东省政府土改委员会委员。
1952年
4月17日 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统战部部长(兼)。
5月26日 任广东省政法委员会主任(兼)。
9月11日 任广东干部学校(革命)校长(兼)。
11月 任广东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兼)。
1953年
1月18日 任中南行政委员会委员。
1954年
7月7日 任华南分局第一副书记。
9月27日 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955年
6月21日 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书记处副书记。
1956年
8月5日 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
9月 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继续当选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1957年至1958年
期间,广东党内开展反地方土义斗争。由于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又加上工作上简率、粗糙,因而使古大存受到不公正的处分,先后被撤销了省委书记、省人委党组副书记、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务。
4月 被下放到增城县任县委书记。
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席。
1964年
12月 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
1966年
11月4日 古大存由于长期的艰苦奋斗和意外的精神折磨,积劳成疾,与世长辞,终年69岁。
11月8日 广东省委在广州银河殡仪馆举行追悼会。由省委第一书记赵紫阳主持,省长陈郁致悼词。
1983年
2月9日 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中央同意中纪委《关于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问题审理意见的报告》,撤销1957年12月广东省委第八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海南地方主义反党集团和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错误的决议》,撒销对冯白驹,古大存同志原处分的决定,恢复他们的名誉。冯白驹、古大存同志,都是我党的老党员,他们在极其艰苦 的条件下,长期坚持武装斗争,对党对人民是有重要贡献的。”
(资料来源:《梅州党史》)
(原载《古氏通讯》2013年2月总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