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廉政的优秀法官古兆圣
广东高州 古伯龙
古兆圣,1943年6月出生,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平棉村委会文头垌村人。初中毕业。
1961年7月至1965年11月在家务农。1965年12月至1982年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空军某部服役。任空军地勤义表员、特设师。副营职军需助理。1967年3月荣立三等功一次。
1982年3月转业到高州县人民法院工作,同年4月任命为审判员。1987年12月至1998年11月,先后任石板、谢鸡、长坡人民法庭庭长,兼任联合党支部书记。1998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高州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党支部书记。1999年12月被批准为一级法官。
二十多年来,在人民法院(法庭)的工作岗位上,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忠于职守,公正无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依法审理案件,在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化解民事纠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得到了党和人民的充分肯定。
1983年1月高州县委组织部授予副局级政治待遇。1992年6月被评为高州县优秀少先队校外辅导员;1993年、1994年被评为高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1996年授予高州市创建文明单位积极分子;同年授予高州市两个文明建设优秀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称号;1998年授予高州市十佳文明市民荣誉称号。曾荣获高州县人民政府记功四次(1985年、1988年、1989年、1991年)和记大功一次(1990年)的奖励。六次被评为高州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九次被评为高州县(市)优秀共产党员;十四次被评为市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六次被评为市直属机关优秀党支部书记。
1988年至1990年,被评为茂名市先进工作者;1993年被评为茂名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1995年11月被评为茂名市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1996年被评为茂名市创建文明单位积极分子;1996年和1997年被评为茂名市法院系统优秀庭长;2000年被评为茂名市十大杰出复退转业军人。六次被评为茂名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八次被评为茂名巿优秀共产党员。
1988年被评为广东省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干部;1989年、1990年被评为广东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1989年荣立三等功一次;1994年荣立一等功一次。1994年5月授予广东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1995年6月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1995年4月授予全国法院系统劳动模范光荣称号。1998年3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3年7月退休后,继续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热心公益事业,怀宗念祖。例如捐款一万零八百元建设老家的乡村公路,年年祭拜祖先。近年来,凡是修建祖墓,古兆圣都踊跃捐款。他最近知道广东省梅州市的宗亲牵头建设南迁九世祖宗悦公墓文化景观工程后,马上捐款五百元。他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法官的儿子古兵,也捐款一千元。
(原载《古氏通讯》2013年12月总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