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贤士古镛
◎ 古小彬
古镛,明朝山西省祁县胡累村人。父古居,岁贡,南京锦衣卫经历,因子贵而封为文林郎、大理寺右评事。
古镛于明朝宣德七年(1432年)考取举人,正统元年(1436年)丙辰科第三甲19名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大理寺评事。历任山东按察司佥事。时逢漕河决口,冲破阳谷县境内的张秋堤岸,京师惊恐万分。派遣了许多官员前往修筑,均无济于事。古镛受命前往,想方设法进行修治,疏通了河道,解了京师之危。后升任山东省按察使(三品),在任期间政绩卓著,为民众办了许多善事。景泰二年(1451年),古镛担任大理寺左少卿(四品)。
古镛深研经术,有干济之材。在东观任职之时,以文章出众。在司法部门任内,公平公正而深得民心,社会无冤案。当时朝庭评论古镛的政绩时,则以治理张秋水患的功劳最大,朝野津津乐道,当地老百姓还立祠纪念他。
1457年明英宗复位,民族英雄、兵部尚书于谦被杀,古镛遭受牵连被谪戍。寿97。
古镛被誉为祁县明清十大贤士之一。事迹见于《明史》、万历《太原府志》、《国朝列卿纪》。
官职注释:
①锦衣卫: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
②庶吉士:指翰林院的庶常馆,选擅长文学书法的新进士入院深造,称庶吉士。《明英宗实录》卷一五记载:正统元年三月“戊寅,擢第一甲进士周旋为行在翰林院修撰;……选进士王鉴、刘钺、余忭、王尚文、伊侃、李震、王忠、王伟、徐珪、秦瑛、古镛、顾睢、雷复为庶吉士,于本院读书。"
③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④按察使: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为一省司法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与布政使、都指挥使分掌一省民政、司法、军事,合称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