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列传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 四川甘洛 古新民
中国人有“三十年一小修,六十年一大修”的修谱传统。近十多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纂修家谱族牒蔚然成风,应了“盛世修谱”的名言。同族寻根同姓修谱,启示家族历史和现状的谱牒,在族内起到联系疏远,和睦宗亲,教育后人的作用;又是国家地方志的重要补充,是我国社会历史文献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谱牒与国史、方志一道被列为中国史料的“三大支柱”。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极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家族血缘关系的记录和发展进步的轨迹是以特殊形式记载的关于家族繁衍生存、迁徙分布、发展兴衰的重要史记。具有很高的历史学意义。
续编谱牒是为先进人物、高职位人士、高品德志士和有光辉事迹者立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可以鼓励后人。人物列传是族谱的重要组成部份,处于族谱的中心地位,体现了宗族的精神面貌。这里说的立传是指对已辞世的长者或先辈的生平记载。健在的人不立传但要入志。记载其先进事迹,树立为学习的榜样。封建社会写族谱重列传,是为了提高宗族的声望和地位,彰显门楣。因此,难免虚假浮夸、隐恶扬善、华而不实。有的还将地位低下、品德不端、声名狼藉的人排除在族谱之外。现在,思想解放,言论自由,地位平等,写谱列传没有禁忌,发挥空间大。但在吸取旧族谱精华的同时,应注意处理好列传时的一些问题,规范行文,提高列传质量。
续谱编牒需要深入考证。要把被列传人的诞生、工作、嫁娶的轨迹理清。包括迁徙地点及时间,亡故时间及埋葬地点,都要反映清楚。其中要注重考证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录入姓名要准确。被录入者的姓名,有曾用名,有的拥有多个名字。首先,有两个以上名字的,必须都录入。要注明“名”、“字”、“号”。但是文人的笔名不能录入世系。其次,有曾用名的也须录入。二是用字要准,汉字同音字多,该用何字,要有依据。在遵循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注重《身份证》用字。
2. 出身年份。年份考证要力求准确无误。表述要清楚。1949年以后出生的人,一律用公元纪年。解放前出生的历代人物,将历代年号换算为公元纪年,并用括号标注,让读者一目了然。例如:“明万历癸酉年(公元1573年)”、“清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民国13年(公元1924年)”等。笔者曾见某支族谱记“大宋元世十六年”、“南宋文帝时”。据查宋朝年号有“元符”无“元世”;南宋有“恭帝”而无“文帝”,而南北朝时期则有宋文帝。这类错误使宗谱的史料价值大打折扣,力求戒免。
3.居住地。居住地都比较复杂,要分原籍、曾住地、现住地。地名要准确,许多地名历代变迁大,录入原地名时,须注明现地名。有疑问的要经过考证。笔者曾见过某支族谱有“粤东惠州府嘉颖州”,又见过“广东省嘉应州”的记载,都指同一地。是“嘉颖州”还是 “嘉应州”,要考证。笔者还见过某支古氏族谱载:“从湖北省麻城县孝感乡古大塘迁入”,我支是从“广东省长乐县古大塘迁入”。两处的 “古大塘”是“同一地点”,还是“两地同名”?这种巧合容易使后人误解。笔者查阅了元朝行省划分图,广东属江西行省。麻城县和长乐县在地理上不重合,显然“古大塘”是两地同名。现各地均有《地名录》出版物,地名的出处和沿革有详解,可参照。
4.政治面貌。人在复杂的社会环境里生活七、八十年,有的上百年。要经历“生存——创业——成就”这样的艰辛奋斗过程。各行各业涌现出大量精英。人有两重属性,既是自然人又是社会人。作为社会人,无论在新旧社会都有政治背景,是绕不过,解不开的。因此,宗谱上记录反映个人政治面貌是必要的。按照党、团、队员和无党派人士划分,即使是普通老百姓也有对应的属性。反映政治面貌不带观点,不下结论,各党派无正反之分,无荣辱之别,无高低贵贱,只需真实。一些细节要谨慎。如定性是反革命的,不能称为“义举”,受到处罚的不能说成“受害”。又如,某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之后没有摘帽,也未经平反纠正程序,不能视为“冤、假、错”案。以免产生负面影响。
5.职务。人在社会组织中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能为之列传的人,大多会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或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为社会付出辛勤劳动,只要不是贪官污吏就应肯定。但要实事求是,避免夸大。任副职的,不能去掉“副”字。担任“党(总)支部书记”的不能写成“党委书记”。在表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时候避免“低职高挂”。譬如,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充作中、高级职称等。专业技术职称级别应以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6.阶级成分。笔者见某外姓族谱,个人简历中记有阶级成份为贫农、下中农、中农、富农、地主、自由职业等,是一创新。我们可尝试。土地改革时划分的阶级成份是历史的产物,客观存在。此后的四五十年,不仅关乎本人,还严重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前途命运,使人刻骨铭心。记录下这段历史,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生历程的顺与逆。但是要注意规范,政策中未规定的成份避免采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后出生的人,一律不再标注家庭成份。
7.文化程度。文化程度不等于学历。一般情况下,用最高学历表示文化程度或受教育程度,有学位的人要标注出学位。有些自学成才的人,文化知识水平比拥有的学历要高,按照国家规定,可用“相当于××学历”表示。对古代人,学历表述难度较大。清朝的生员,俗称秀才。经考试,考取资格的有庠生、增生、廪生、附生之分。经推荐入学的称贡生。在国子监读书的称监生。没有依据,很难确定是什么“生”,统称“秀才”也可。
8.称谓。称谓是对被列传人物的称呼。为近代人列传称谓好办,为先人列传就比较复杂。笔者查阅过一些族谱,称呼五花八门。有祖、公、妣、孺人、夫人、妻等;也有祖、鼻祖、高祖、起祖、始祖等,不一而足。称谓有讲究,不得随意。
8.1 鼻祖,即始祖。是创始人的意思,这里表示可以追溯到的最远先祖。有的称古公亶父之孙古旻公为鼻祖,有其道理。有的称北魏古弼公为始祖,不知还有更久远的祖。有的称“湖广填四川”时的入川祖为始祖,也合乎情理。古姓鼻祖是谁?不能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以《古氏史志》为准,尊古公亶父为鼻祖。“起祖”、“始祖”的称呼即可不用。
8.2 系祖,为哪代祖?词典上查不到,不明白。后来才知道是指本支系的分支祖。对列祖的称呼,宜以“鼻祖”为一世祖,以下为二世祖、三世祖,依次往下数。如果数不出,知道的创世祖用为一世祖,也是可以的。但要加以限定,如“南迁一世祖”、“入川一世祖”。这样与“鼻祖”、“始祖”就区别开了。
8.3 孺人。孺人称呼对象屡有变化。古代称大夫的妻,宋代称五品官的妻或母亲。明清时期称七品官的妻或母亲的封号,后为妇人的通用称呼。族谱中最好不用此称呼,以免产生歧义。
8.4 夫人,为古代诸侯的妻子。明清时称一二品官的妻。有的朝代规定,四品以上的官员的妻才能称“夫人”。现“夫人”一词多用在外交场合。族谱要涉及历朝祖宗,慎用“夫人”称呼以防歧义。
8.5 公,封建爵位的第一位。常用于对上了年纪的男性的尊称。对德高望重、名声显赫者也可称“公”。族谱中尽量不用“公”的称呼,对列祖、高祖、太祖等等,都不必写出来。
8.6 辈分。在续谱过程中,辈分表述也是多样的。笔者认为,为了不产生歧义,须作统一表述。从自己往上推,我辈、父辈、祖辈、曾祖辈、高祖辈;从自己往下推为子辈、孙辈、曾孙辈、玄孙辈等。
关于列传范围。能够在族谱宗牒中列传者,皆为各行各业有突出贡献的精英。只要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有显著成就,可为族人模仿和学习就可为其列传。被列传者或文或武、或勤或俭、或忠或孝、见义勇为、乐善好施、执着创业、勤奋好学、廉政奉公。列传可繁可简。对反面人物,凡有警示、教育作用者也可辑入。要认真筛选被列传者,既要照顾面上的广泛性,又要考虑点上的典型性,还要考虑事迹的突出性。
总的来说,谱牒要完整地记载本家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谱牒属于历史范畴,不仅要记载本族世系和人物事迹,还要记载和本家族有关的重大历史事件等。族谱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向老祖宗负责;要科学对待文献资料和宗族内的口碑资料,挖掘可资利用的可靠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向子孙后代负责;要在宗族内有说服力,提高大家的满意度。